(2017)粤0904民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黄柳洁与黄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柳洁,黄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4民初81号原告黄柳洁,女,197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那坡县。被告黄波,男,196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电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柳洁诉被告黄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柳洁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柳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柳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柳洁负担。审 判 长 杨雪贵审 判 员 石忠玉人民陪审员 谢伟萍��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黄永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