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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904民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黄柳洁与黄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柳洁,黄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4民初81号原告黄柳洁,女,197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那坡县。被告黄波,男,196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电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柳洁诉被告黄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柳洁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柳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柳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柳洁负担。审 判 长  杨雪贵审 判 员  石忠玉人民陪审员  谢伟萍��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黄永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