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2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王金龙与罗金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金龙,罗金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2713号原告王金龙,男,1988年1月1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罗金虎,男,55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金龙诉被告罗金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金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金龙负担。审判员忠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刘孙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