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刑申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庞铁成危险驾驶罪一案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内08刑申3号庞铁成:你因危险驾驶罪一案,对本院(2017)内08刑终52号刑事裁定书不服,以本人人身危险性较小,未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事后得到对方的谅解,依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为由,向本院提起申诉。本院经审查,你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判所确定的事实有错误。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