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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6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于红云、牟劲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红云,牟劲松,李启友,杨胜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685号申请执行人于红云,男,生于1963年8月18日,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牟劲松,男,生于1969年3月6日,土家族,居民,住利川市。被执行人李启友,男,生于1969年2月22日,汉族,居民,住利川市。被执行人杨胜艳,男,生于1983年2月19日,汉族,居民,住利川市。本院在执行于红云与牟劲松、李启友、杨胜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红云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6)鄂2802民初34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广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魏大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