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802执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邓建荣与铁雪章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建荣,铁雪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0802执34号申请执行人:邓建荣,女,197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铁雪章,男,197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建荣与被执行人铁雪章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6)兵0802民初217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邓建荣申请被执行人铁雪章偿还现金16112元,已实际执行标的额为0元,未执行标的额为16112元。经本院查询,已将被执行人铁雪章在150团工程款项予以扣留,除此之外被执行人铁雪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孟 飞代理审判员 黄晓锐代理审判员 王 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袁 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