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81执异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益江与韩姗姗、江苏典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益江,韩姗姗,江苏典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俞强官,朱爱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81执异21号申请执行人王益江,男,1976年7月14日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被执行人:韩姗姗,女,1989年11月12日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被执行人:江苏典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东进南路。法定代表人:俞亚东,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俞强官,男,1958年10月4日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第三人:朱爱香,女,1961年1月21日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益江与被执行人韩姗姗、江苏典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益江申请追加第三人俞强官、朱爱香为被执行人。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立案。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益江于2017年6月14日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王益江撤回申请。审 判 长 吴 奇代理审判员 丁海明人民陪审员 周亚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