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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张晓利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20号申请执行人:刘禹,男,196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市第一医院,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张晓利,院长。刘禹申请执行天津市第一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86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