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6执1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颍上县供电公司与陈巨兰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颍上县供电公司,陈巨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26执1519号申请执行人: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颍上县供电公司,地址:颍上县慎城镇迎宾大道。被执行人:陈巨兰,男,汉族,1942年10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颍上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颍上县供电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巨兰为拖欠电费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9619.38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并查询其银行存款、车辆等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发现其下落,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刚审判员 姚孝华审判员 宋桂宝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迟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