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2执6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李广娟、李广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广娟,李广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2执664号申请执行人:李广娟,女性,1978年11月7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被执行人:李广敏,女性,1975年1月1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广娟与被执行人李广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812执6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郭玉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广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