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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3民终28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张加祥与江苏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3民终2855号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对上诉人张加祥与被上诉人江苏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泗洪县青阳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苏13民终2855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一页倒数第二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枫、汤微娜,江苏高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当予以删除。审判长  刘芳芳审判员  王晓玲审判员  严广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汤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