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2民初70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市支行与周荣先、周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市支行,周荣先,周飞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7041号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市支行。负责人:刘晓勤。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建明。被告:周荣先。被告:周飞。原告黄市农商行与被告周荣先、周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黄市农商行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市农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保全费550元,合计1110元,由原告黄市农商行负担。代理审判员 章海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魏 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