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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2执1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西安市新城区天赐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西安唯德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新城区天赐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西安唯德物业管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177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天赐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在地西安市新城区长缨东路41号汉杰·天赐良苑小区。负责人:张亚宏,主任。被执行人:西安唯德物业管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长缨东路414号汉杰·天赐良苑小区。法定代表人:段自力,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天赐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西安唯德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02执17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胜地审 判 员  王 虹代理审判员  米志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晓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