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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民辖终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官某、黄某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官某,黄某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民辖终1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官某,男,193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女,195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上诉人官某因与被上诉人黄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2民初34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官某上诉称: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依法应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本案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被上诉人黄某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大疑难案件应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原审法院并未报请本院决定且本案案情不属于重大疑难,上诉人主张本案案情复杂应由本院管辖,本院依法不予采纳。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章审 判 员  吴荔生代理审判员  谢晓荔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晓芝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