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原告金某申请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腰新乡政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贵,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腰新乡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188号申请执行人金贵,男,1964年6月4日出生,蒙古族,干部,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腰新乡人民政府,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许广华,该乡乡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杜胡民商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杜胡民商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绍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 王 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