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02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永杰与张建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永杰,张建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702执549号申请执行人李永杰,男,汉族,1973年2月10日出生,陕西人咸阳市人,现住本区。。被执行人张建虎,男,汉族,1979年2月1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申请执行人李永杰与被执行人张建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甘0702民特1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永杰以“与被执行人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甘0702执5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佘文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执行助理张鑫书记员 张玉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