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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02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永杰与张建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永杰,张建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702执549号申请执行人李永杰,男,汉族,1973年2月10日出生,陕西人咸阳市人,现住本区。。被执行人张建虎,男,汉族,1979年2月1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申请执行人李永杰与被执行人张建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甘0702民特1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永杰以“与被执行人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甘0702执5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佘文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执行助理张鑫书记员  张玉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