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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易术奇与骆根应故意伤害罪执恢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854号易术奇:本院执行的易术奇与骆根应故意伤害罪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4年7月26日作出(2004)浏执字9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易术奇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5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