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24执2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邱占辉诉殷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占辉,殷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4执278号申请执行人邱占辉,男被执行人殷波,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占辉与被执行人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邱占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9日作出的(2017)陕0424民初87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殷波已将案件款20000全部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424民初873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史志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闻 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