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115刑初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被告人苏令锋、曹小亮等犯抢劫罪一案的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5刑初127号被告人苏令锋、曹小亮、沈某、苏小春抢劫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作出(2017)苏0115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十六页第三行“即自2016年9月6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9月6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审 判 长  张扣成人民陪审员  李志武人民陪审员  岳兴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徐璐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