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刑初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被告人苏令锋、曹小亮等犯抢劫罪一案的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5刑初127号被告人苏令锋、曹小亮、沈某、苏小春抢劫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作出(2017)苏0115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十六页第三行“即自2016年9月6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9月6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审 判 长 张扣成人民陪审员 李志武人民陪审员 岳兴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徐璐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