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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5民初1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徐本瑞与XX发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s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本瑞,XX发

案由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5民初1834号原告徐本瑞,男,生于1948年4月2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被告XX发,男,生于1958年8月6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本瑞诉被告XX发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本瑞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XX发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徐本瑞撤诉合法自愿,系当事人真实意思,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本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徐本瑞负担。审 判 长  张小兵人民陪审员  陈世肃人民陪审员  严建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谭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