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立立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立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100号申请人李立立,女,满族,1987年3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路绿色家园东侧1、2楼。负责人阚玉山,职务总经理。2017年2月23日本院受理了李立立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接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自动给付给李立立案件款23.4547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10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立忠审判员 李冬学审判员 金 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