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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执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南京禾晟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与江苏蒙特梭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京禾晟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江苏蒙特梭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执484号申请执行人:南京禾晟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2号014、016室。法定代表人:侍剑,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江苏蒙特梭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5幢1-8室。法定代表人:徐雅洁,该公司总经理。南京禾晟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与江苏蒙特梭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2016)沪仲案字第187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受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的通知要求,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上海仲裁委员会(2016)沪仲案字第1871号裁决书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郑之平审判员  沈晓蓓审判员  张彦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魏 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