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民初16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邱伟与长沙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伟,长沙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3民初1688号原告:邱伟,女,198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被告:长沙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河西银双路2号。法定代表人:柳慧,董事长。被告:长沙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双路248号。法定代表人:柳慧,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邱伟与被告长沙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邱伟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长沙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邱伟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邱伟负担。代理审判员 魏立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