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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31执恢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卢敏罚金一案裁定书

法院

保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31执恢5号被执行人:卢敏,男,汉族,1987年6月28曰生,山西省保德县荣家沟村人,捕前住原籍,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卢敏犯盗窃罪并处罚金的(2015)保刑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卢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韩向勤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