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722民初5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贵州德万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腾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荔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贵州德万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河南腾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2722民初503号原告:贵州德万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址:贵州省荔波县樟江大街12号财富广场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2095474136G。法定代表人:吴冬华,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永快,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腾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住址: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人民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王雪松。原告贵州德万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腾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受理后,原告贵州德万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贵州德万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贵州德万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33元,由原告贵州德万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全修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麻斯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