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49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萃兮华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4950号原告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萃兮华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千六百七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朱宗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志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