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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81执保5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2017)湘0181执保536-1号孙吉诉田晓民间借贷纠纷申请解除诉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吉,田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81执保536-2号申请人孙吉,男,199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田晓,女,1984年9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原告孙吉诉被告田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孙吉与被申请人田晓庭外和解,申请人孙吉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田晓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二、解除对孙吉所有的位于XXXXXX房屋壹处的查封。(产权证号:XXXXXXXXXX**)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