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81执保5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2017)湘0181执保536-1号孙吉诉田晓民间借贷纠纷申请解除诉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吉,田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81执保536-2号申请人孙吉,男,199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田晓,女,1984年9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原告孙吉诉被告田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孙吉与被申请人田晓庭外和解,申请人孙吉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田晓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二、解除对孙吉所有的位于XXXXXX房屋壹处的查封。(产权证号:XXXXXXXXXX**)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