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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执恢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斌、朱敏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斌,朱敏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恢117号申请人:李斌,男,1968年5月17日出生,48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朱敏刚,男,1969年6月6日出生,47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斌与被执行人朱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敏刚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朱敏刚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本院已依职权将被执行人朱敏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俞金文审判员  陈坦文审判员  姜盛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 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