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王维与王强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维,王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147号申请执行人王维,身份证号码:230206198601180923,女,198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北兴街道二十六街区一委10栋3门37号。被执行人王强,身份证号码:230206198302231612,男,198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幸福街道新村委1栋3门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维与被执行人王强借贷纠纷一案中,王维于2017年4月6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王强给付借款2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00元,合计203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王强自动履行了义务,将20300.00元给付王维,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亚轩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广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