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民初4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邵某与何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何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4049号原告:邵某,女,汉族,1977年11月2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武昌区,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被告:何某,男,汉族,1971年12月1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某与被告何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邵某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邵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邵某负担。审判员 殷晓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肖 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