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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民初4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邵某与何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何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4049号原告:邵某,女,汉族,1977年11月2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武昌区,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被告:何某,男,汉族,1971年12月1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某与被告何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邵某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邵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邵某负担。审判员  殷晓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肖 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