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1028执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隆昌大北街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铁英物业服务纠纷案(2017)川1028执369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隆昌大北街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铁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028执369号申请执行人:隆昌大北街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胜清被执行人:黄铁英,女,1975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隆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隆昌大北街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铁英物业服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黄铁英在银行存款1721.00元予以扣划。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付邦青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力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