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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202民初10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张得福诉段广才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得福,段广才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202民初1070号原告张得福,男,汉族,生于1967年1月3日。被告段广才,男,汉族,生于1958年8月2日。本院审理原告张得福诉被告段广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得福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亦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原告张得福的起诉,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马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马惠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