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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保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与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50号申请保全人: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宏发佳特利高新园(原鸿隆高科技工业园*#厂房)*栋*****楼。法定代表人:李志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孝禄,系该公司员工。被保全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住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号。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1108号,办案人为唐虹梅。财产保全案件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6月12日冻结被保全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名下银行账户两处,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止。2017年6月14日冻结被保全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名下银行账户一,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贾凯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