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2民初2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陈生长与陈根宏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生长,陈根宏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02民初2198号原告:陈生长。被告:陈根宏。原告陈生长与被告陈根宏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陈生长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生长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