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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227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刘军荣与窦新建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2272-1号窦新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军荣与被执行人窦新建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军荣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199.5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该案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陕0112民初1862号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