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4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张振宙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30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张振宙��男,1987年4月20日出生于吉林省舒兰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地为吉林省舒兰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依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5刑初423号刑事判决书,因自动履行而执行完毕,现予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莫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