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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4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张振宙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30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张振宙��男,1987年4月20日出生于吉林省舒兰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地为吉林省舒兰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依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5刑初423号刑事判决书,因自动履行而执行完毕,现予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莫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