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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91民初2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大连百信液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91民初2209号原告: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被告:大连百信液压有限公司。原告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告大连百信液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未反诉。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欣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白璐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