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928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吴昌卫与被执行人陕西巨隆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昌卫,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928执206号申请执行人吴昌卫,男,1972年7月28日生,汉族,陕西省旬阳县人。被执行人陕西巨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机构代码;67511003-x法定代表人吴世忠,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吴昌卫与被执行人陕西巨隆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陕西巨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无车辆、股权,存款,其他财产已被另案保全,再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建刚审判员  周 延审判员  马志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