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91民初2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张林与诠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91民初2783号原告:张林。被告:诠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阳诉诠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林撤回起诉。审判员 马 晓 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潘正强(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