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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青海泸港贸易有限公司与韩文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564号申请执行人:青海泸港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韩文军。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青海泸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文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韩文军自动履行,履行金额16168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陈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祁宝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