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21执保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周金发申请江敏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26号我院少年审判庭:周金发申请江敏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43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6月12日,解除对赵振武的南昌县莲塘镇莲西路1208号毕加索花园住宅区12B栋二单元202室[赣(2017)南昌县不动产权第0001554号]的查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