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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执保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周金发申请江敏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26号我院少年审判庭:周金发申请江敏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43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6月12日,解除对赵振武的南昌县莲塘镇莲西路1208号毕加索花园住宅区12B栋二单元202室[赣(2017)南昌县不动产权第0001554号]的查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