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121执保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江西六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江西赣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20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江西六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江西赣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15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6月2日,冻结江西赣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南昌城北支行的14×××56账户874387.27元(冻结时金额13779.21元);查封江西赣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的富山乡富山街568号厂房三幢(南房权证富山乡字第××、15××51、15××84号)。6日,查封邹礼兰、陈淑琴的南昌县莲塘镇斗柏路369号铭威阳光丽景住宅区18栋三单元(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