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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1民初14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石朋满与天长市万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朋满,天长市万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1民初1485号原告:石朋满,男,1970年12月16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安徽省天长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庆祜,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长市万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二凤南路双苑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7690042114。法定代表人:钱立荣,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宣彤,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石朋满诉被天长市万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相对复杂,需追加案外人蒋文李到庭参加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绪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绪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