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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赵怀云、吴宝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怀云,吴宝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389号申请执行人:赵怀云,男,198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蜂鸟配送送餐员,住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被执行人:吴宝福,男,196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法定代表人:石洪峰,副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赵怀云与被执行人吴宝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749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莫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