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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3民初18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卫学金与张晓、张彩红、薛海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1808号原告卫学金与被告张晓、张彩红、薛海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卫学金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孙菁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钮梓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