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307执699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赖某某与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某某,叶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7执699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赖某某。被执行人叶某某。申请执行人赖某某与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叶某某价值人民币461938.83元的财产。现被执行人叶某某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财产已无继续查封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叶某某价值人民币461938.83元财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翠玲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