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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405执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林健敏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梧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健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405执350号被执行人:林健敏,男,1961-2-23出生,民族汉族,住所地梧州市长洲区。本院在执行(2017)桂0405执350号,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蔡焕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