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6民特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龙某与李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龙某,李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236民特8号申请人:龙某,女,汉族,2007年5月22日出生,学生,住重庆市奉节县。法定代理人:郑某,女,汉族,1952年5月3日出生,居民,住重庆市奉节县,系龙某奶奶。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某甲,男,汉族,1960年1月8日出生,居民,住重庆市奉节县,系龙某叔爷。被申请人:李某,女,汉族,1987年1月16日出生,农民,住重庆市奉节县。申请人龙某要求宣告李某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龙某诉称,申请人龙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母女关系。申请人龙某的父亲于2008年农历腊月二十六日逝世,一个星期后,其母亲李某离家出走。申请人龙某的奶奶郑发彩通过亲友及李某的娘家人四处打听都毫无音讯。李某下落不明已满8年,龙某由奶奶郑发彩抚养至今。现依法提起诉讼,请宣告李某失踪。本院查明,李某,女,汉族,1987年1月16日出生,户籍地址重庆市奉节县白帝镇桥湾村6组94号,系申请人龙某的母亲。李某于2009年1月离家外出,至今没有返回户籍地,经多方寻找仍下落不明。2017年3月10日,申请人龙某向本院申请宣告李某失踪,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发出寻找李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李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李某2009年外出至今未归,未在户籍地生活,下落不明已满2年,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发出寻找李某的公告后,李某仍然没有出现,应依法推定其失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李某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美淼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成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