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执复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白秀峰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秀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3执复57号复议申请人(异议人)陈健,男,1962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新沂市。复议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曹军红,女,1968年5月1日生,汉族,住新沂市。委托代理人马光宇,江苏众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白秀峰,女,1964年5月30日生,汉族,住新沂市。委托代理人陈健,男,1962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新沂市新。复议申请人陈健不服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381执异3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新沂市人民法院(2017)苏0381执异35号执行裁定;二、本案发回新沂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审判长 李 飞审判员 韩黎华审判员 孙 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 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