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执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献县会来建材租赁站、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献县会来建材租赁站,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9执405号申请执行人献县会来建材租赁站,住所地献县小平王乡杜凌花村,联系方式1897098****。被执行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合街20号,联系方式0311-8788****。献县会来建材租赁站申请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民终45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献县会来建材租赁站于2017-2-15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民终459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广杰执行员 韩振旺执行员 魏建忠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荀金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