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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恢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西安福贞物资有限公司与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处、西安胜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497号西安福贞物资有限公司、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处、西安胜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西安福贞物资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民终13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处、西安胜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13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